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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福海建請領取微薄一次退休金之高齡民眾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3000元陳福海建請領取微薄一次退休金之高齡民眾 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3,000元 案由 本院陳委員福海,針對許多已經自勞保退休,領取微薄一次退休金之高齡民眾,無法加入十月一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,造成基層民眾的諸多民怨。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。 說明 一、國民年金保險已在今年10月開辦,目前有許多自勞保退休、超過六十五歲的高齡民眾,因曾領取微薄的一次退休給與,即喪失加入國民年金的資格,影響該等權益。 二、早年金門地區民眾受僱金門酒廠、陶磁廠或花崗石廠,於屆齡退休時,曾分別領取盞盞30、50萬元之一次退休給與,時至今日早已支用殆盡,敬老津貼及國民年金等法案,基於齊頭式社會公平正義原則,未能詳核其安養晚年之實際經濟能力,又予以排除適用,致無法享有相關權益,晚景堪涼,亟需政府正視與救助。 三、為救濟法案之缺失,彌補部分曾領取微薄一次退休給與人員,且晚年無依之高齡老人權益,建請符合「老年基礎保證年金」條件者(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、土地及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下的資格限制),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3,000元。 行政院回復內容 有關許多已經自勞保退休,領取微薄一次退休金之高齡民眾,無法加入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,造成基層民眾的諸多民怨問題: 一、依「國民年金法」第7條規定,未滿65歲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該條情形之一者,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,應參加該保險為被保險人。是以,超過65歲者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,係年齡因素,無關其是否已領有一次退休給與。惟為保障年滿65歲國民之權益,「國民年金法」第31條亦明定,該法施行時年滿65歲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,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,無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、領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退休(職)金者、領取同屬津貼或補助性質之給付等情事者,視同該法被保險人,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,每人每月3,000元至死亡為止。 二、為使880萬勞工老年生活幸福有尊嚴,政府已積極推動勞保年金制度完成立法,並自本(98)年1月1日起實施,提供勞保老年、失能、遺屬年金給付,勞保年金加勞工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將超過70%,達到先進國家水準,使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獲得確實保障。 三、至陳委員建議符合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」條件者(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、土地及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下之資格限制),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3,000元一節,茲因涉及「國民年金法」修正事宜,內政部已錄案研參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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